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全會公報的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強的現(xiàn)實意義。下面是由小編帶來的有關依法治國心得體會5篇,以方便大家借鑒學習。
依法治國理念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做了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xiàn)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逼浠竞x是依據(jù)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權的觀念。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權威,沒有權威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tài),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權威。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權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xiàn)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tǒng)一。法律具有規(guī)范相和確定性,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性。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guī)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guī)范等等,它們都是人們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guī)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guī)范和約束作用。如果根據(jù)不同的社會規(guī)范所作出的行為之間產(chǎn)生矛盾和沖突,最終衡量和評判的標準只能是依據(jù)法律。
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尊重和服從法律,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guī)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憲法是共和國大廈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權利的保證書,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國共產(chǎn)黨執(zhí)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切實增強憲法觀念,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和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堅決同一切違反憲法規(guī)定、破壞憲法權威的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切實樹立起憲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就是必須樹立執(zhí)法和司法權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zhí)法司法來實現(xiàn),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zhí)法者的權威來體現(xiàn)。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zhí)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如果執(zhí)法機關威信掃地,司法沒有權威,就難以有效樹立起法律的權威。
國家穩(wěn)定,長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別是今天,我們國家所面臨的形勢是:在國外,國際共產(chǎn)主義運動在20世紀90年代遭受了嚴重的挫折,西方發(fā)達國家控制著科學技術的制高點,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仍然猖獗,他們在政治上對我們搞顛覆、滲透,經(jīng)濟上搞制裁封鎖,意識形態(tài)上搞西化、分化;在國內,我們在改革開放中取得了偉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會穩(wěn)定,政局穩(wěn)定,國家穩(wěn)定尤其重要。歷史經(jīng)驗表明,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保持穩(wěn)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為它最具有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不會因領導人變動而變動,不會因領導人的注意力變化而變化;它最具有權威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改革開放以前,黨和國家的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這就使個人意志很容易左右黨和國家的決策。一旦掌握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個人認識發(fā)生錯誤,就很容易演變成最高決策錯誤,整個國家也將走向誤區(qū)。那時往往把領導人說的話當作法,不聽領導人的話叫違法,領導人的話改變了,法也跟著改變。十年動亂就是在這種治國方式下發(fā)生的社會動亂和民族災難。歷史教訓表明,沒有法治,就難以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沒有法治,就難以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就容易出現(xiàn)社會動亂。所以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是國家穩(wěn)定,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發(fā)揮領導者的個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好的制度、穩(wěn)定的、連續(xù)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領導人發(fā)揮他應有的作用。我們當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社會活動家在治國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創(chuàng)造的輝煌業(yè)績,所帶來的國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們也不能據(jù)此把個人作用神圣化、絕對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適當?shù)牡夭?。要知道,在治國方面?zhèn)€人的力量終究是有限的,作用畢竟是短暫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到其中潛伏的問題和危機。人在政興,人去政息則是其一;沒有制約,個人權力膨脹失控,可能導致民族和國家的動蕩和災害是其二。因此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fā)達,主要應依靠建立一個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國家領導人的賢明。另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中央適度集中權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權力和地方應有的權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規(guī)范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權力很好地得以實現(xiàn),地方所擁有的權力也能夠很好地發(fā)揮。
一要準確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形勢,明確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標與要求。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民法院工作也站在新的起點,既面臨難得機遇,又面臨嚴峻挑戰(zhàn)。要切實增強機遇意識、憂患意識,努力破/解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fā)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法院要緊緊圍繞提出的“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發(fā)揚優(yōu)良傳統(tǒng),勇于改革創(chuàng)新,牢牢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要堅持不懈加強司法機關自身建設。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是司法機關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同志的重要論述,不僅對司法工作宗旨、司法權運行機制、司法能力、司法作風和司法廉潔建設等提出全面具體的要求,還強調要加強基層司法隊伍建設,加強司法干部體制和經(jīng)費保障體制建設,改善司法干部工作生活條件,讓他們更好履行職責。我們應當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扎實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四風”問題,樹立良好司法形象。堅持重心下移、固本強基,加大對基層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基層實力、激發(fā)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戰(zhàn)斗力,激勵廣大基層司法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和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到建設法治中國的偉大實踐中去。
三要全面加強各項工作,努力實現(xiàn)司法為民公正司法。要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進一步提高審判質量,尊重和保障律師的權利,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的能動性,自覺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深化司法公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關切;擴大司法民主,自覺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完善司法為民措施,使群眾更方便地參與訴訟;深化司法改革,突出抓好重點改革項目的落實,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加強審判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要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確保人民法院隊伍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群眾路線,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法院隊伍職業(yè)化建設,進一步提高法官職業(yè)保障水平;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切實提升司法水平;加強司法作風建設,以求真務實的精神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加強廉政建設,確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夯實工作基礎,不斷改善基層司法環(huán)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吹響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軍號。當前,首都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新階段。作為北京的領導干部,政治要求更嚴、工作標準更高、擔當責任更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更需要發(fā)揮好以身作則、以上率下的表率作用。
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作學法、知法的表率。人人信仰法治是實現(xiàn)法治中國的基礎和必要條件。面對“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社會呼喚和實踐需求,每一名領導干部都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這并不是獨善其身的謹小慎微,也不是唯唯諾諾的循規(guī)蹈矩,而是一種政治上的成熟,是做人有底線、做事講原則、做官懂規(guī)矩的自覺體現(xiàn)。要堅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作為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把憲法法律列入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要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從理性的高度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既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精神,學習管理國家事務、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社會事務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又對分管領域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通”,對履行職責需要的法律法規(guī)做到“精”,不斷強化法治思維、提高法治修養(yǎng)。
要不斷增強行動自覺,作依法、用法的表率。領導干部既是法治活動決策的重要主體,也是法治活動組織實施、執(zhí)行的重要主體。領導干部的言行舉止對于普通干部、群眾而言,具有很強的示范帶頭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廣大群眾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身邊黨員干部的法治實踐中感受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律的信仰、確立法治的意識。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從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思維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之上,把各項行為置于法律的約束之下,每一項決策的經(jīng)濟效果和社會效果都要依法依規(guī)。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特別是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要善于將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主張,善于以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使改革得到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和認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會成本。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xiàn)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障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文化事業(yè),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
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確認和保障,二者相輔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權利在內的各種權利都由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權利也必須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規(guī)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實現(xiàn)。因此,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
社會穩(wěn)定、秩序井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沒有穩(wěn)定和秩序,人們就不可能安居樂業(yè)、和睦共處。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guī)范,具有“硬性”的社會功能和規(guī)范功能。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和正常的社會、經(jīng)濟生活秩序,實現(xiàn)社會和諧,就必須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會都必須樹立有效的,沒有就沒有秩序。不同的歷史條件和社會形態(tài),決定了一個社會中不同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現(xiàn)了人民的意志,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tǒng)一。法律具有規(guī)范相和確定性,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廢止。這種法律所獨有的確定性,使人們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清楚地預見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時間內,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法律具有國家強制性。法律以國家權力為后盾,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任何個人或者組織違反法律,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些特征,決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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