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學生因為在開學典禮“微笑”了一下,就被老師當眾打耳光,這事要是屬實,怎么看都令人匪夷所思。這位學生的家長表示,兒子性格內向,微笑是下意識表情。退一步講,就算是故意嬉戲,缺乏對開學典禮的尊重和敬畏,甚至是素質問題存疑,那就可以當眾打耳光嗎?要知道,這可是體罰行為,甚至存在當眾欺辱的現實意味,這與教育無關,更不應該與“師者”這個身份產生一點關聯。
被打耳光之后,又加上的老師批評并罰站,雪上加霜,隨后釀造的便是悲劇。在這整個過程中,學生的心理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尊嚴底線遭受著巨大的挑戰(zhàn)??勺鳛榻逃叩睦蠋煟瑢Υ藚s沒有絲毫關注,也沒有相關疏解,只是一味地強壓與逼迫。
這呈現出來的是盲目且缺乏基本情感的“粗魯教育”,其畸形狀態(tài)已經舒枝散葉。粗魯的教育思維與行為,在不斷積累中,便形成了“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隨后就沖毀了學生心理層面的最后一道防線。這種“粗魯式”的刺痛,也揭開了其背后的一種教育生態(tài)。
對于那位老師的行為,該學校一位年級領導表示,他們不好評判。這種說法的態(tài)度過于模棱兩可,沒有一個清晰的立場,某種程度上是對體罰和傷害學生的問題在具體操作中進行模糊化處理,當然,這可能也凸顯出其潛意識中本來對這類情況的認知就是模糊的,一種現實“放縱感”便在其中了。
其實,我們教育中的“粗魯”基因,絕不僅限于這三個耳光和相關領導的模糊態(tài)度。其還呈現在無數學校的教育細節(jié)之中,甚至植根于很多老師多年的教育理念和行徑之中。相信很多人對受教育時,老師的過分嚴厲都不陌生,比如體罰、語言諷刺和侮辱,呈現出來的是身體和心理層面的傷害。
不否認,學生在學習成長的過程中,有太多不可控的因素,心理層面和具體行為層面都可能出現一些超出常態(tài)的“異化”現象。這也必然要求著老師群體需要以一定的“嚴苛”態(tài)度或行為,更好地規(guī)范和約束學生,如此,也是教育的現實體現。所以說,“嚴師出高徒”的邏輯論斷是有現實支撐的。
但這并不意味著“嚴師出高徒”和“恨鐵不成鋼”等邏輯認識,就能被隨意當成幌子,去做那些踐踏學生基本權利,觸動尊嚴和利益等越軌之事。在教育與受教育這一特殊的關系當中,學生自然要有基本的尊重和敬畏,但老師也當如此,程度避免兩者權利失衡的情況發(fā)生。
這里的癥結還是在于老師教育的尺度與規(guī)范問題,以及其背后對師者職責與權利的客觀認識問題。所以,要改的不只是幾個教師的行為,還有其背后的整體教育思維邏輯。把對學生的“嚴苛”與“一切為了學生”的初心,進行全面嚴謹的結合,避免在現實中走偏,或許是學校和老師都應該努力的方向。
春風化雨和潤物無聲,才是教育最本真的樣子;而沒有情感和喪失底線的粗魯式教育,則應受到正義的天然排斥。
因教師管教、懲罰學生而釀成悲劇,近年來可謂頻頻發(fā)生。每次事件發(fā)生后,輿論都會質疑教師的懲罰方式不當,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要求嚴懲教師,加強師德教育;而教師群體卻感慨,今后再也不要管教學生了,誰知道批評、懲罰之后會引出什么麻煩?但是,如果學校老師都不再管違紀違規(guī)的學生,學校教學秩序何以得到保障,而校園的欺凌問題、問題少年問題只會更加嚴重。
針對這類事件,在嚴肅調查追究責任的同時,必須反思怎樣才能既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又維護學校教學秩序,要給教師批評、懲戒學生以正當權利。只是概念化地強調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概念化地說賦予教師適當的懲戒權,都無法走出當前的困境。
當務之急是,國家和地方教育部門要出臺學生違規(guī)違法處理的細則,要針對十分具體的校園違規(guī)違紀(課堂教學違規(guī)、宿舍管理違規(guī)、校園公共場合違規(guī))行為做出處理規(guī)定,即具體違規(guī)情節(jié)應受到怎樣的懲罰?誰來執(zhí)行懲罰?比如,學生上課不遵守課堂紀律,和其他同學說話,教師在口頭批評后無效,教師該怎么處理?
在發(fā)達國家,對這類行為是可以罰站以及請出教室的。但我國現在只有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的原則性意見,而對于以罰站方式處理違反課堂紀律的學生,通常會被質疑為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結果是老師干脆就不管,隨便學生怎么做。在制定處罰細則后,學校要把具體處罰規(guī)定告知家長和學生,并和學生、家長簽訂協議,讓學生、家長知道,如果學生違反了校規(guī),將受到哪些處罰。不像現在,學生和家長會說不知道這類行為會受到什么處罰,教師也不知道處罰的尺度是什么,隨意性比較大。
另外,要明確具體處罰的程序。對于課堂教學,應給予教師處罰不遵守課堂秩序學生的權利,并明確處罰的方式。而對于學生違反校園公共秩序,則應該組建學生事務中心(由校領導、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專業(yè)人士代表共同組成),負責調查學生的違規(guī)行為,舉行聽證會,根據調查結果進行處理。在新加坡,對于未成年的男生也有鞭刑的處罰,但執(zhí)行鞭刑不是當事教師拿起鞭子就打,而是要經過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以及事先明確的處罰規(guī)定,決定打多少下、打哪個部位,并在執(zhí)行時有其他教師、家長監(jiān)督。這就是對學生進行規(guī)則教育、法制教育——讓學生懂得規(guī)則、懂得違規(guī)之后受什么處罰以及怎樣被處罰。
具體到上述事件,就不應該由當事教師直接處罰,而應該交給學生事務中心進行調查、處罰。比如,在校內多次違規(guī),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該給學生什么處罰,就給學生什么處罰(處罰規(guī)定事先告知學生、家長,違規(guī)之后嚴格按規(guī)定執(zhí)行,學生、家長也很難有反對意見)。
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對,放任不管也不對。怎樣適當批評懲戒學生,關系到我國中小學的教學秩序,也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對此,不能再模糊處理,必須明確體罰、變相體罰與適當批評懲戒的邊界,以及適當批評教育的具體細節(jié)、程序。
“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教育家陶行知曾用一句話道出了良好的道德素質對教師的重要性,然而,近年來教師違規(guī)的行為卻頻頻出現。
日前,天津一中學老師肖某某言論被指歧視攀比學生家長惹爭議。網傳錄音中,涉事老師肖某某疑似指責學生隨意說話,斥責當事學生家庭收入低、素質低。肖某某語出驚人稱:“我班里的學生,家長都是當官的或者富商。你媽一個月掙多少錢?別怪我瞧不起你,趙某媽媽一年掙的錢,比你媽媽50年都掙得多?!?/p>
事出當晚,天津市津南區(qū)教育局發(fā)布通報稱,區(qū)教育局已成立調查組展開調查,涉事教師已被停職。教育局將根據調查結果嚴肅處理。2月27日,教育局再次發(fā)布處理情況通報稱情況屬實。
其實,隨著近年來網絡傳播的廣泛性,教師的違規(guī)行為頻頻進入大眾視野。2020年,山西省太原市知達常青藤中學校教師李某某寒暑假期間組織所帶班級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在學生管理教育過程中簡單粗暴,言語失當。2020年5月,耿某在上課時間帶領學生為娛樂明星應援,并錄制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9月,江西省撫州市南豐一中教師徐某某在管教學生過程中,采取不當方式,造成學生身體損傷。
而如何管教學生、管教的尺度一直是老師、學生和家長之間的“痛點”。從3月起施行的《懲戒規(guī)則》中,明確禁止實施的七類不當教育行為,為教師行為劃定了“紅線”。禁止的行為主要包括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guī)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yè)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等。
同時,《懲戒規(guī)則》也指出,當學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擾亂課堂秩序;吸煙飲酒或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以及打罵同學、老師等行為時,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懲戒方式包括點名批評、一節(jié)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等方式。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教育懲戒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么才合適的問題。制定《懲戒規(guī)則》就是為了解決教育懲戒的尺度問題?!稇徒湟?guī)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并禁止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為教育懲戒和體罰、變相體罰劃定明確的界限。
馬上到了開學的日子,伴隨著開學,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也將實施。過去,老師們面對頑劣的學生簡直是束手無策,因為中小學生屬于未成年人,老師對他們只能說服教育,不能體罰和變相體罰他們,所以,有些孩子變得有恃無恐,對老師、對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不當一回事。因為對孩子的教育手段貧乏,或是一些家長或教育專家對孩子太理想化,所以搞得老師在教育學生時經常畏手畏腳,不知所措,學生也看出了老師的短板,所以造成一些孩子公然挑戰(zhàn)老師的底線,甚至課堂叫板老師。在家長、教育部門和教育專家的合圍之下,越來越多的老師變得佛系,尤其是班主任越來越沒人愿意當,尤其是農村初中學校。
老師們總幻想有那么一天,可以放開手腳的管理教育孩子,能夠痛痛快快地指出孩子的對錯,痛痛快快地把犯錯孩子教訓一頓,并且教訓了孩子之后,孩子家長還要向老師道謝,說聲對孩子教訓得好!在期盼中,老師終于等來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在這份規(guī)則中明確提出教師對違紀的學生可以適當懲戒,并且制定了具體的懲戒辦法和細則,讓老師操作起來更容易上手。當然本規(guī)則也給老師劃了紅線,有些是絕對不能碰觸的,否則可能會丟掉工作甚至觸犯刑法。
我作為一名農村一線老師,也把《中小學教師懲戒規(guī)則(試行)》學習了幾遍,總體對內容規(guī)定還是比較滿意的,最起碼以后在處理學生犯錯的時候有了依據標準,不是老師在孤軍奮戰(zhàn)了。尤其規(guī)則中明確提出教育部門在處理師生矛盾時一定要弄清楚原因,不能總把板子打到老師身上,老師無過錯的,不要枉加追責,學校、單位也要合理和家長協調好關系。這些規(guī)定讓老師看到了教育學生的希望,希望好的文件能夠認真、合理的執(zhí)行下來。
不過,也有老師表示擔憂,因為文件規(guī)定有些地方仍然模糊,令老師不好把握,尤其是一些這樣的詞語,如“適度懲罰”,究竟什么是適度,老師恐怕把握不準,萬一把握不準有可能招致災禍。也有老師表示,這些懲戒手段對于那些不經常違紀的孩子來說有一定的震懾,但對于那些特別頑皮或思想有問題的學生來說,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因為有些學生就像磐石一樣,無論老師你們要求什么、讓他做什么,他就是不配合、也不去做、也不遵守,看你老師奈他何。對于這樣的學生,老師依然沒有管理他的辦法。有人可能會說為什么老師對他們不思想教育?我要說的是:但凡說服教育對這樣的孩子起作用,老師也就沒這么難當了!在本懲戒規(guī)則中也有規(guī)定,特別頑劣、屢教不改的學生可以責令轉學或送入工讀學校,這對城里學校來說還是可以操作的,城里學??梢园堰@些調皮不知悔改的孩子送到農村學校去,但農村學校的經教育不改的孩子又送到哪里讀書呢,城里學校能接收他們嗎,若他們無學可上,控輟保學還要把他們勸返回學校的。至于把他們送到工讀學??赡芏虝r間內無法實施,因為工讀學校數量實在太少,并不是每個地方都有的。
《懲戒規(guī)則》對校園教育做出了保障,同一天開始實施的另一則刑法修正案卻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規(guī)范。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化趨勢,低齡未成年人實施的惡性犯罪案件時常見諸報端。
2012年,湖南衡陽市一名12歲的小男孩因抵觸姑媽的管教,將放學回家的表弟表妹殺害,未等離開又將剛回家的姑媽殺害,清理現場后逃離。2013年,重慶市10歲的女孩李某抱走將要被推出電梯的嬰兒,在電梯內對其持續(xù)毆打5分鐘后將其扔出了25樓,致被害嬰兒身亡。2015年,13歲的劉某等三位未成年人對新廉小學老師李某用木棍進行毆打,并拖至衛(wèi)生間用布堵住嘴巴,致其窒息死亡。
根據此前《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按此規(guī)定,十四歲是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
而從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在《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增加了“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按此規(guī)定,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將由十四歲降至十二歲。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高同武律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只是針對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犯罪行為,且在結果上要求“情節(jié)惡劣”,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在程序上要求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這既針對犯罪低齡化問題回應了社會關注和現實需要,同時也體現了立法者的審慎態(tài)度,謹慎適用刑罰。
“事先的預防好過事后的懲治,此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并不是一味降低入刑門檻,而是對未成年人更好的保護,通過震懾預防犯罪。同時也應當認識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需要全社會凝心聚力,完善教育機制、增強心理干預、筑牢法律底線,才能更好地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護航?!备咄溲a充道。